一、领取待遇类型
职工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费用: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费用标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标准: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1)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注: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工亡补偿待遇:
(1)是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由单位携带以下材料至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3)所需材料:
①《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表》【本页可下载】
②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公安调查死亡证明或死亡火化证明复印件)
2、符合供养条件的:
(1)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
②户口地居委会(村委会);
③街道(乡镇)证明【内容为:供养人的居住地、与工亡者关系、有无经济收入、当地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证明(内容为:有无社会保险及退休金、单位出具的对工亡供养亲属的调查说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涉及的模板如下,请下载使用】